原創作者:孔阿丘
女兒在娘家什麼地位,真是天差地別,這也許跟家庭的觀念有很大的關係,有的家庭從來都是「重男輕女」。我的一位男同學,家裡有三個姐姐,他是最後一個兒子,父母為了得到一個兒子,才「不幸」生了三個女兒。這也許是多年以前受舊思想影響,認為兒子才能傳宗接代,生了女兒就是斷了香火。
我認為這個新時代,生男生女都是一樣的,只要給孩子們足夠好的教育,女兒同樣可以取得偉大的成就,女兒孝順父母一點都不比兒子差。有的兒子恃寵而驕,從小被父母寵壞了,長大了反而沒有孝心。
作為父母,不要再沉醉於舊的觀念,永遠不要輕視了自己的女兒,忽略女兒的感受,她同樣是您的孩子,對父母的愛從來不會少一絲一毫。我認為一個好的父母,一定會平等對待自己的孩子,無論男女。
一位母親的命令:女兒,把房子和存款留給弟弟,反正你都要嫁人了!
我曾經有一位鄰居家有三個孩子,老大老三是兒子,中間的女兒。父母對兩個兒子特別的寵愛,唯獨對女兒態度不好。女兒不僅要承擔起家裡的家務,還經常會被母親訓斥,說她是父母的出氣筒也毫不誇張。
女孩叫鄭芳,小小年紀就要承受父母這樣偏心的行為,她無力反抗,只能默默忍受。
時間很快就過去了,鄭芳16歲初中畢業了,成績一般沒有考上高中,父母就順其自然地安排她出去打工了。打工所得的工資基本上都要寄回給家裡,她只留下少部分錢用於生活。
鄭芳慢慢長大了,過了20歲的她終於離開了這個家,一個人去了遙遠的城市工作生活。當然她的工作收入也都是自己管理,偶爾會寄些錢給父母,但是父母再也無法強制她把錢全部上交了。
到鄭芳25歲快要結婚的時候,她已經買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,並且有十萬的存款,這些父母都是知道的。
結婚的彩禮是18萬,這邊最高標準,鄭芳早就知道了,自己的父母自己最了解,是不可能有降價空間的。幸好男友也算是小有成就,這些錢他也絲毫不吝嗇。
但是在結婚前夕,鄭芳的父母提出了一個過分的要求,甚至是來自父母的命令:女兒,把房子和存款留給弟弟,反正你都要嫁人了!
鄭芳直接拒絕了,她說這是自己辛辛苦苦努力打拚得到的東西,是自己的心血,絕對不會拱手讓給任何人,這是自己的婚前財產,甚至丈夫都沒有份。
接著母親就開始數落她:說她是白眼狼,自己賺錢也不為這個家想想,哥哥剛結婚,家裡沒什麼錢了,家裡還有個弟弟要娶老婆,僅靠著18萬彩禮也不夠啊,如果鄭芳能夠把房子給弟弟當婚房,再加上10萬存款,那就太好了。母親說:反正你嫁過去這錢就沒了,不如留在娘家就算是省下了。
其實在鄭芳的心裡,自己早就獨立了,娘家是娘家,並不是自己最後的歸宿。父母需要女兒的時候就當她是自己人,但是作為父母曾經給過女兒無私的愛嗎,有沒有讓女兒感受過一次家庭的溫暖?
我認為:這樣的父母,臉皮也是夠厚的了,給了你18萬彩禮,女兒從小做家務,女兒為這個家庭做了多少貢獻,你們心裡沒點數嗎?現在女兒結婚了,作為父母該高興,甚至應該補償一下女兒這些年欠她的父愛和母愛才對。
父母始終應該平等對待兒女,不應該重男輕女,更不應該把女兒當成搖錢樹,把女兒當成免費的勞工。
一位母親的命令:女兒,把房子和存款留給弟弟,反正你都要嫁人了
原創作者:孔阿丘
女兒在娘家什麼地位,真是天差地別,這也許跟家庭的觀念有很大的關係,有的家庭從來都是「重男輕女」。我的一位男同學,家裡有三個姐姐,他是最後一個兒子,父母為了得到一個兒子,才「不幸」生了三個女兒。這也許是多年以前受舊思想影響,認為兒子才能傳宗接代,生了女兒就是斷了香火。
我認為這個新時代,生男生女都是一樣的,只要給孩子們足夠好的教育,女兒同樣可以取得偉大的成就,女兒孝順父母一點都不比兒子差。有的兒子恃寵而驕,從小被父母寵壞了,長大了反而沒有孝心。
作為父母,不要再沉醉於舊的觀念,永遠不要輕視了自己的女兒,忽略女兒的感受,她同樣是您的孩子,對父母的愛從來不會少一絲一毫。我認為一個好的父母,一定會平等對待自己的孩子,無論男女。
一位母親的命令:女兒,把房子和存款留給弟弟,反正你都要嫁人了!
我曾經有一位鄰居家有三個孩子,老大老三是兒子,中間的女兒。父母對兩個兒子特別的寵愛,唯獨對女兒態度不好。女兒不僅要承擔起家裡的家務,還經常會被母親訓斥,說她是父母的出氣筒也毫不誇張。
女孩叫鄭芳,小小年紀就要承受父母這樣偏心的行為,她無力反抗,只能默默忍受。
時間很快就過去了,鄭芳16歲初中畢業了,成績一般沒有考上高中,父母就順其自然地安排她出去打工了。打工所得的工資基本上都要寄回給家裡,她只留下少部分錢用於生活。
鄭芳慢慢長大了,過了20歲的她終於離開了這個家,一個人去了遙遠的城市工作生活。當然她的工作收入也都是自己管理,偶爾會寄些錢給父母,但是父母再也無法強制她把錢全部上交了。
到鄭芳25歲快要結婚的時候,她已經買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,並且有十萬的存款,這些父母都是知道的。
結婚的彩禮是18萬,這邊最高標準,鄭芳早就知道了,自己的父母自己最了解,是不可能有降價空間的。幸好男友也算是小有成就,這些錢他也絲毫不吝嗇。
但是在結婚前夕,鄭芳的父母提出了一個過分的要求,甚至是來自父母的命令:女兒,把房子和存款留給弟弟,反正你都要嫁人了!
鄭芳直接拒絕了,她說這是自己辛辛苦苦努力打拚得到的東西,是自己的心血,絕對不會拱手讓給任何人,這是自己的婚前財產,甚至丈夫都沒有份。
接著母親就開始數落她:說她是白眼狼,自己賺錢也不為這個家想想,哥哥剛結婚,家裡沒什麼錢了,家裡還有個弟弟要娶老婆,僅靠著18萬彩禮也不夠啊,如果鄭芳能夠把房子給弟弟當婚房,再加上10萬存款,那就太好了。母親說:反正你嫁過去這錢就沒了,不如留在娘家就算是省下了。
其實在鄭芳的心裡,自己早就獨立了,娘家是娘家,並不是自己最後的歸宿。父母需要女兒的時候就當她是自己人,但是作為父母曾經給過女兒無私的愛嗎,有沒有讓女兒感受過一次家庭的溫暖?
我認為:這樣的父母,臉皮也是夠厚的了,給了你18萬彩禮,女兒從小做家務,女兒為這個家庭做了多少貢獻,你們心裡沒點數嗎?現在女兒結婚了,作為父母該高興,甚至應該補償一下女兒這些年欠她的父愛和母愛才對。
父母始終應該平等對待兒女,不應該重男輕女,更不應該把女兒當成搖錢樹,把女兒當成免費的勞工。